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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带有法律强制性。只要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上签了字,即可认为是双方同意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即使用词不规范,但在劳动仲裁等过程中,不会因为用词不规范就被认定为不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中尽管写明“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但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如果事实是,比如公司少缴了社保,这一条就是无效条款。即员工仍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双方协议中有这样一条而免除企业的法定责任。法定的企业责任不会因为描述差异,或双方约定而有任何改变,因为法定的责任不能通过双方约定免除。
合同解除的效力认定标准如下: 1、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解除后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3、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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