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诈骗”的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诈骗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要件是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较大”的标准一般是指价值5000元以上;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基于这四个方面的分析,必须在全部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后,才涉嫌构成诈骗犯罪。其中,很重要但是很容易被普通群众忽略或不理解有两点:一是达到“较大”的标准;二是具有主观的直接故意。针对借钱不还的情况,除非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一开始就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或者是抱有不还钱的主观故意,并且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信任等手段,借钱额度在5000元以上,则涉嫌构成诈骗犯罪,否则应当属于民事范畴的债务关系,应当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而不能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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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从以下方面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行为人事前是否有归还能力,如行为人的资产负债情况等; (2)行为人事中有无积极归还或者消极不归还行为或者表现,如行为人编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拖延归还被害人的财产等; (3)行为人事后处分财物及对他人财产损失的态度。
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坚持在客观基础上的主观判断,即在查明客观事实的前提下,根据一定的经验法则或者逻辑规则。具体而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1)行为人事前有无归还能力,如行为人的资产负债情况等; (2)行为人事中有无积极归还或者消极不归还行为或者表现,如行为人编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拖延归还被害人的财产等; (3)行为人事后处分财物及对他人财产损失的态度,如行为人是否通过实施诈骗行为排除被害人对其财产的控制并将其财产转归行为人或第三人名下,是否将被害人的财物用于双方约定的用途,抑或是消费、还债等个人用途,是否具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拒不交代财物的真实去向等欲使被害人财物无法收回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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