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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残疾用具费;交通费。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一般都是指定的专业鉴定机构。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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