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另外该规定第104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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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还债的法院处理如下: 一、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与迟延履行金。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限制出境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六、限制高消费。 七、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进行刑事处罚。
可以与对方沟通协商处理,看是否能够延期。若不同意,则没有办法。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有权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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