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5.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针对借钱的人跑了怎么办会怎么样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借钱的人跑了的解决方法具体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债务人在经过法院的通知后但是没有正当的理由就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会依法做出缺席宣判;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财产进行清偿债务;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有保证人的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