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家庭安宁的休息权也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生存权和人身权,该项权利受到侵害,公民享有排除该项妨碍以保全自己的休息权的权利。 打电话骚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即是对公民休息权的侵害,对于此种行为公民一方面可以自己采取一定的方式排除,另一方面也可以借助法律来保全自己的休息权。 公民自力救助的方式可以是劝诫、告诚,也可以是对其骚扰采取置之不理的方式,让骚扰人感到无趣而自动终止该行为。 如果其骚扰是有针对性的、反复地、不间断的,并伴有侮辱、诽谤等内容,可以请求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对骚扰人进行治安处罚;如果骚扰人明确,也可以向法院请求精神赔偿,依此赔偿须骚扰行为构成对公民名誉、荣誉权的损害;如果骚扰人盗用他人名义对公民进行欺骗和愚弄,并使公民的合法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骚扰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骚扰人的行为是通过盗用长途电话账号、码号偷打电话或偷接他人电话线路并机使用,盗用移动电话码号所为,其行为除按〈关于盗用电话码号赔偿损失计算标准的暂行规定〉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并应处以刑罚。
针对打电话骚扰公民是否侵犯公民休息权,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打骚扰电话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利。联系方式属于他人的隐私,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打电话骚扰三次以上为多次,属于违法行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天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天以上十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