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2、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 5、个人后续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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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注意: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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