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针对居民申请更改姓名如何向人民法院提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民更改姓名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流程是: 1、收集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 2、书写起诉状; 3、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和证据去法院申请立案; 4、法院审查,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在7日内予以立案,并且将案件受理通知书发送给原告。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