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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水库搬迁移民的补偿标准具体为: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具体为: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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