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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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抚养权的方法如下: 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扶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也就是说双方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变更抚养权。但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协议有效,协议要写明下列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等; 2、写明协议抚养的原因; 3、写明抚养权归谁,探视的规定; 4、不直接抚养一方所需支付的抚养费具体数额,支付方式及时间; 5、其他有关抚养过程中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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