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内容 一、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疗站的优抚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3.农村低保对象; 4.城市低保对象; 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三、医疗救助的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肾衰竭) 3.重症肝炎 (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急性坏死性姨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四、救助标准: 1.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药)费用按 5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 6000元 2.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药)费用超过 1000元以上的按 2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4000元。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活确实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在 2万元以上的,其超过 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10%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元。 4.除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病种,且医疗 (药)费在 2万元以上的,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其超过部分可按 10%给予救助,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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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是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是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有特定的对象,一般有:农村五保对象;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等。大病医疗补助的报销比例在城镇职工居民与农村地方在计算上是有所不同的。比如:在城镇职工居民医保体制下的困难家庭,大病医疗救助的报销起付线是2万元,封顶线是30万元;事实上,通过基本医保或者新农合医保的报销前提下,再经过大病救助的报销,困难家庭的医疗金额最高可达到95%的报销比例。需要符合条件才可以。
农村的大病救助范围涵盖了20类重大疾病,比如:终末期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直肠癌、乳腺癌、艾滋病和白血病等等。大病救助主要救助标准的贫困人群,农村的大病救助报销比例高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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