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和建筑设计出入差异较大,且施工方没有同你协商更改并征得同意,可以追究施工方的责任。若是差异不大,属要求过于苛刻,则施工方应没有责任。nn如果合同约定并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施工方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可以追究其责任nn如果是按照自己构想口头提出要求,房屋主人应有现场监督指导的义务,经施工方要求到场或需变动要求已给予通知等情形下,即使差异大,也难追究施工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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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资质的要求,而承揽合同则不需要; 2、合同标的物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需要招标、投标的大型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小到对普通物品的修缮; 3、合同签订形式要求不同。因为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而承揽合同就类似于买卖合同,一般日常交易都是采用口头形式的,当然标的物比较贵重的承揽合同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4、人身依附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而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只能由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 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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