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时,为之后申请相关赔偿,应及时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步骤如下: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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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的主要流程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劳动鉴定委员会受理后会对职工进行工伤鉴定,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会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
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3、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 4、受理申请并调查核实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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