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及时终止劳动关系以规避用人风险,既然你们未采取相应措施,只能说明你们的用人管理存在重大漏洞 如果你们对法院生效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能否申诉成功,要看原判决是否存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的重大错误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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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公司完善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员工才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在陈述职位后,员工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如果员工不签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也没有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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