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表)。 (二)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五)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六)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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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需要: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本人没配偶及和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要: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我国的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应该出具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1、男女双方有效的户口本、身份证件;2、男女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另一方当事人没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直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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