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员工下班途中被车撞伤,如果是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且在事故中被交通警察部门认定不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下班路上被车撞伤,无论是否认定为工伤,员工都有权按照人身伤害侵权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向轿车方主张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和《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赔偿后,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其它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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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被车撞上不一定算工伤,必须是满足下列条件才算工伤: 一、是上班的合理路线。 二、事故发生不是劳动者主要责任造成的。 三、是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上班途中被撞上不算工伤。 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的工伤不仅可以享有工伤待遇,而且可以向肇事者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下班聚餐途中被撞是否可以认定工伤,这要看与职业劳作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关系。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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