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一)公司概况;(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四)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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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包括普通债券还有: 1、按是否记名,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不记名公司债券。 2、按分配利润,分为参加公司债券和非参加公司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 4、按发行目,分为普通公司债券、改组公司债券、利息公司债券、延期公司债券。 5、按有无选择权,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1、股份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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