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女职工在依法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另实行生育保险制度的地方,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那么社保局支付的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社保还是正常交,个人部分等以后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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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和生育津贴不可以同时领。女职员怀孕之后,产假期间是不会再发放工资的,而是会由参保单位向生育保险机构申领生育基金来支付生育津贴。若未参保,则由单位保障产假工资发放。
产假期间只能享受生育津贴,不能享受工资待遇。因为生育津贴就是孕妇产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助。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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