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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认定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2022-03-12 09: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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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2 回复

专业分析: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行为人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是成立本罪的关键。这里应注意两点:(1)本罪猥亵的对只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包括女童和男童;(2)本罪对猥亵的方式未作任何限制,因此,无论用强制方法还是非强制方法猥亵儿童,也不论儿童是否同意,均不影响构成本罪。 2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寻求性刺激的目的。但行为人的故意不能包括奸淫的内容,否则不构成本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3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区别主要有二:一是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限于儿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对象则只能是妇女。如果既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又猥亵儿童的,应当以两罪实行数罪并罚;二是行为方式不同。本罪只有猥亵一种方式,且无强制方法限制,后者则包括猥亵和侮辱,且必须是以强制方法实施。 4根据刑法第237条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的,按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法定刑从重处罚。具体讲,一般情况下,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则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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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学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对于猥亵儿童罪的认定一般是要求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行为上是具有猥亵性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猥亵儿童罪中的猥亵行为的认定,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强制猥亵儿童罪中对公共场合的认定:“公共场所”是供不特定或者多人使用的场所,具有涉众性、社会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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