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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房物业费该由谁承担?

2023-09-23 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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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9-23 回复

专业分析: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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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丽律师

广东盈进(中山)律师事务所

物业费应由业主承担。业主也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房屋使用人承担缴纳,但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物业公司。承租人拒绝缴纳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人交纳并承担连带责任。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也可以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承担主体与承担方式。在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应提前对查验费用达成一致约定,避免因一方拒绝承担查验费用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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