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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询问证人时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为了保护证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在讯问前应出示能证明自身身份的证件和书面材料;为了避免泄露案情和防止串供,对证人应该分别进行询问;其中对未成年人证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六机关实施规定》第17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3、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4、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5、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6、询问证人,一般应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 7、对证人的叙述,应当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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