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2、《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3、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4、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所需时间 1、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2、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公告领证通过代理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并由代理人向转让商标受让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注册转让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转让注册受让人应在接到《转让注册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一)受让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的介绍信; (三)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 (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五)受让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1000元;以上是商标转让流程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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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需要花费8-10个月左右的时间。商标转让流程如下: 1、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2个月; 2、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刊登核准公告并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在一般情形下,商标申请到拿证需要的时间6至12个月左右。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能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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