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地下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一)建设与地下管线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实施钻探、爆破、机械挖掘、种植深根植物等行为;(二)损坏、占用、挪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警示标识;(四)向地下管线内倾倒污水、建筑泥浆、排放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五)堆放易燃、易爆或者有腐蚀性的物质;(六)擅自接驳地下管线;(七)其他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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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管制禁止从事的活动:禁止设立公司、企事业单位;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请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请、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其他。
禁止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从事下列活动:禁止设立公司、企事业单位;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请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请、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其他有必要禁止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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