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二、交通肇事逃逸有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是相关的肇事逃逸的定义和处罚情况,可以参考。
针对什么情形下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犯,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法律规定凡在行车工作中,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在行车中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害、经济损失、影响正常行车或危及行车安全的,均构成交通事故,也就是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罪不属于行为犯,而是结果犯。从犯罪形态上看,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而非结果犯,交通肇事罪则属于结果犯。而有关于醉酒驾车是属于危险驾驶罪还是交通肇事罪得根据具体的事实依据来判断。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