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包含事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诊断被检查者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写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包含内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须包括患者职业病接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依据的诊断标准、诊断结论等方面的内容,应由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签名后出具,经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后并加盖amp;q ot;专用章amp;q ot;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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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严格依法作出。
第三十二条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二)诊断结论。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当载明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 (三)诊断时间。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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