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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来进行税收的缴纳: 1、营业税按提供的服务收入5%缴纳; 2、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4%缴纳(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和商业企业纳税人) 3、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7%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3%缴纳; 5、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2%缴纳; 6、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7、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8、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9、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10、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如果单位是个税明细申报户,逐月办理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你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如果你单位不属于明细申报户,需带有效身份证件、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盖章),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得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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