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之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属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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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合伙债务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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