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的,“非法强拆”是指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的强制拆除行为。比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属于典型的非法强拆。又如在违法建筑拆除中,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而直接拆除的,属于非法强拆。 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立即报警求助,同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在被侵害之后可以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若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法律依据有: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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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后,可以依法请求行政赔偿。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损失赔偿: 1、房屋价值的损失判断房屋价值应当根据房屋实际面积以及房屋在被强拆时的市场价值为标准来决定。另外,房屋的市场价值应当以房屋在被强拆时的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为标准来确定。 2、房屋装修及被埋物品的损失房屋在被强拆,被征收人应当保存证据以证明其遭受的损失。对房屋装修部分以及屋内有价值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以备不时之需,在要求国家赔偿过程中作为证据进行举证,要求赔偿机关照价赔偿。 3、因房屋被强拆后需要租房而造成的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及奖励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奖励等等。 4、如果被强拆的房屋属于营业性用房,还应当包括因强拆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部分因此,上述费用都属于违法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予以赔偿。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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