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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需要哪些证件和证明

2023-07-16 20: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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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6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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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律师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如下: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近期的一寸照片;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赵丽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需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出具前面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出具有效护照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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