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分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三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民可以向保险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时,受害人可以依此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身为保险标的。交通事故伤害保险是旅客伤害保险的另一种形态,目的是为了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被保险人提供保障,主要是指被保险人因与行驶中的交通工具发生碰撞或因交通工具自身发生火灾、爆炸等所蒙受的意外事故伤害情况下,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属于有形财产保险的一种。货物运输保险的标的比较广泛,一般说来只要是适于运输工具装载的物资都可以作’为货物运输保险的标的,包括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但依照我国的法律和法规规定下列物资不能作为货物运输保险标的: 1、国家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托运人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或部颁标准包装,或者没有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进行包装的货物; 3、无法鉴定其价值的物品。根据《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是指以机动车的车身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我国交通运输工具保险中最为普遍的险种之一。《机动车保险条款》将机动车辆保险分为两种: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从性质上讲,车辆损失险属于典型的交通工具保险,而第三者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二者有较大区别。 1、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雷击、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致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保险人)按规定给予赔偿。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必须有交通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机动车辆险的投保人,必须是对机动车辆具有保险利益的人。通常是指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租用人以及代管人等。 2、第三者责任险:是指投保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毁损,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标的,与车辆损失险不同,它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所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无形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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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综上可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交通事故选择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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