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现将破产清算会计资产类科目分为:银行存款、现金、应收款、投资、应收票据、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这十一个资产类科目。如果是破产清算现金出资,资产的价值可以看以下几点:1、货币资金属于无需变现的财产,可用来直接清偿债务;2、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易于变现的财产,可通过银行、证券市场迅速变现;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属于评估变现财产,需经评估机构确定评估价后再通过公开拍卖、出售等方式实现变现;4、应收账款属于协商变现财产,应该由债权债务双方通过协商变现;5、长期待摊费用,由于它的货币性支出已经发生,且大部分已经没有实体存在,因此这部分财产已经不能变现,应作为破产企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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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的计算是: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损失价值,需要账面价值减去残值;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损失价值,需要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应当由账面价值先减去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而后计算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房产原值计算如下: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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