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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政府要求搬迁的,一般会有补偿费,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搬迁补助标准:1.搬迁对象中属于集中建房安置的人均补助8000元,其中6000元补助到农户,2000元用于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基础设施不足部分,可以通过土地复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价款和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解决。2.搬迁对象中属于分散安置或异地购买低于当地市场均价首套住房的,人均补助8000元,其配套基础设施自行解决。3.搬迁对象利用拟复垦的住宅及附属设施与拟申报复垦、质量较好的农房或已农转城但不能复垦的“夹心房”、“连体房”进行置换的,人均补助6000元。4.搬迁对象中到县外安置的人均补助10000元(超出市上补助标准部分由县财政解决)。5.搬迁对象中属D级危房改造和地灾避让搬迁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对象户自行选择D级危房改造、地灾避让搬迁补助政策或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补助政策。6.属“五保”供养安置的对其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民政部门用于统筹建设五保家园。以上每户享受补助人数以户籍人口数为准,且不能重复享受。凡此次享受搬迁补助政策的,今后5年内不再享受同类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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