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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的营养费

2022-12-07 0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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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07 回复

专业分析:

营养费的赔偿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的赔偿: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的生活补且费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生活补助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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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伤残情况而定。营养费不是必赔项目,需要由医疗机构给意见或做鉴定,视情况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的,假如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必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具体的还是需要医疗机构给出相关的建议。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营养费,各地法院在掌握赔偿数额标准不一样,但一般在每日以15元到50元来确定,时间确定在住院期间和出院一定时间(一般由医院病历来确定,并由法院酌定认定); 二、护理费,如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护理人员的因护理实际减少的损失来计算。护理人员的收入应当由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出具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并出具因护理他人误工被扣除工资的证明。如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三、护理时间,分为住院期间和出院后护理。一般伤残不重,而且能够恢复生活自理的,按照住院期间的时间来计算护理天数,以一人为限,如需二人以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的证明。出院后护理是指不能在一定期间内恢复,需要长期护理的,如 一、二伤残并且伤者不能自理,一般情况下需要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护理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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