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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区分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协议清偿的,协议约定内容只是对夫妻之间有效,对外即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人偿还,除非债权人同意按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才对债权人有效。
男方的债务如果属于下列情况的,则女方需要承担,因为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前男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男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三、男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四、男方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五、为支付男方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六、男方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七、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八、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如果男方所负的债务女方能够证明确实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认定该笔债务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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