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银行工作人员做担保为例,银行工作人员出具担保函,属于我国刑法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虽然未造成损失,仅仅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但是其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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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属于我国《刑法》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犯罪类别,包含了五个部分,一共二十四种罪名。主要规范的主体是货币、外汇、有价证券以及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机构和保险公司。
刑法中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包括:洗钱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等。行为人构成洗钱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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