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一般会判处离婚,前提是可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实践中,以下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分居: (一)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二)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五)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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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满两年并不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因为分居不是离婚的必备条件,应当以感情破裂为依据。分居满两年,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也就是说,即使分居满两年,想要离婚依旧要去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一方以分居满两年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需要证明夫妻实际上已经分居两年了,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判定方式如下: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该连续计算。如果夫妻分居后又同居的,应当从夫妻最后一次同居结束后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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