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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规定哪些情形属于医疗纠纷案件

2023-08-18 01: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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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8 回复

专业分析:

法院对于医疗纠纷案件的受理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病员及其亲属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虽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民事诉讼)。 3、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医疗事故结论没有意见,仅要求医疗单位就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民事诉讼)。 4、如果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机关做出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诉讼)。 5、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已作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最终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争议拒绝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行政诉讼)。以上司法解释仍然没有明确未经医疗鉴定可否直接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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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适用于医疗纠纷。涉及医疗纠纷的刑事案件中,几个罪名都涉及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但是,以医疗事故罪为处罚最轻,医疗事故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存在升格的情况。非法行医罪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都涉及到了升格量刑刑事处罚,这是因为如果是职业行为,不侵害国家的卫生管理制度或者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刑罚的处罚较轻。明一看,好像是仅仅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但是,这背后,同时还保护国家的管理制度。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中,根据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及技术水平,应当预见到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或者对于危害病员生命、健康的不当做法,应当做到有效的防范,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做到,致使危害发生。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病员造成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避免或者克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和行为上的失误,致使对病员危害结果发生。 第三种情况是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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