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当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当场发还。
针对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时间最长应是多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扣留车辆期限为30日,特殊情况下可以经批准再延长30日。 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后3日内(尸体检验为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相关检验、鉴定,约定检验、鉴定时间不得超过20日。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扣留车辆期限为30日,特殊情况下可以经批准再延长30日。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后3日内(尸体检验为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相关检验、鉴定,约定检验、鉴定时间不得超过20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