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后,夫妻有两种方法来协议离婚:一种是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查档证明,当事人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也可以到存档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结婚证。补好结婚证后,双方便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另一种方法是不需要补办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若是起诉的一方结婚证丢失,起诉的一方可先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找婚姻档案或委托律师去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即可,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然后起诉离婚的一方拿着本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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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拿着您的离婚证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注销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 2、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依据其自己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注销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能够了。 3、假如您丢的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不会影响您的再婚注销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办理就能够。
如果离婚双方在履行离婚协议过程中没有争议,则离婚协议书丢了也没有关系,按照双方的约定继续履行即可。如果就离婚协议的履行产生争议,需要拿出离婚协议作为证据,则可以向颁发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取、复印离婚协议书,因为离婚时,双方的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留有备份。 因为离婚协议的履行产生争议的,丢失离婚协议的一方在诉讼中,可以要求另一方提供离婚协议原件,如果另一方提供的原件没有问题,当事人就不必向婚姻登记机关调取。如果另一方提供的离婚协议有问题,或者另一方也将离婚协议丢失,则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取。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拒绝向当事人提供,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调取证据,法院会向离婚登记机关出具书面通知,要求其提供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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