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的价值。 2.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3.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4.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5.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6.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 8.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9.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 10.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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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救助报酬的确定,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或仲裁。 确定救助报酬,应当体现对救助作业的鼓励,并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的价值;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救助方的救助成效等等。 救助作业结束后,救助方有权向被救助方请求提供救助报酬担保,在未获得担保之前,救助方对被救助的财产享有留置权。
海上救助报酬的确定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助价值;救援方预防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技能和努力;救援者的救援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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