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对医疗费用审查认定,这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体现司法部门的公正。可是在医疗费用审查与认定中经常遇到困惑,所以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深思。医疗费用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占数额比重较大的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医疗费票据需要审查认定: 1、初步审查:接受委托后对当事人各方的基本情况和所争议的问题向审判人员进行了解和结合阅卷熟悉案情。(1)了解受害人的伤情及治疗过程;(2)了解对方提出异议的理由是什么,主要疑点有哪些;(3)审查受害方提交的医疗费单据是否正规,姓名、日期、单据号码、收款印章、金额大小、药品种类、收费项目等是否有内在联系和可疑之处。然后根据初步审查出来的信息归纳成一个初步方案,有重点、有目的地进一步展开审查。2、正式审查:是指派由法医和有临床医疗经验的技术人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全面审查,针对伤情实际,对治疗的费用、时间、用药等情况作出合理的认定,从而使审判人员作出公正的判决,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体现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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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中的钱一般是不能取出来的,只能用于在定点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但是医保卡使用终止、参保人移民、异地转移,医保卡里的钱可以支取使用。医保卡里能取出的钱仅仅是个人账户里的。
不可以补办。 当事人住院发票,是当事人住院治疗,医疗机构收取费用时开具的收费凭证。住院发票由财政部门与卫生部门统一制定,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一票一用,即使作废也必须各联俱在,具有唯一性。因此,丢失了的发票,是不可以补办的,但可以复印,经医疗机构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不过,在一些保险机构,可能不会单凭复印的票据支付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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