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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6 回复
1、您说的情况过于笼统,请问股东是怎么以公司的名义借款的?签订了借款合同吗?是否有盖公司的公章? 2、如果股东既不是法定代表人也没有得到公司的授权,则属于无权代理,借款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公司追认,则借款合同有效,公司不追认则借款合同无效。公司有权要求合同相对方返还已支付的借款。 3、股东损害公司的利益按照公司章程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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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章法律师
以公司名义借款,则由公司承担责任,不知情股东可以要求借款股东将款返还公司,否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神兵律师
公司需承担责任,承担之后可以找公司法人赔偿。 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公司,签贷款合同还款的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是合伙企业,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也是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责任承担的根本区别所在。股东只要没有转让其股份,仍然是公司股东,仍然要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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