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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2022-07-12 18: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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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12 回复

专业分析:

伤残鉴定标准应参照的标准如果按照医疗事故来评定的,按照医疗事故分级中的伤残评定标准来进行评定,其按照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如果按照医疗过错来进行鉴定,各地鉴定所参照的标准不尽相同,如江苏、北京将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来进行伤残评定。其他地方有的按照职工工伤伤残评定标准来进行评定。伤残评定标准种类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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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人体损伤程度伤残鉴定标准需要结合个案综合判断,主要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这三类。人体损伤程度伤残需要结合个案综合判断,其中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医院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覃程律师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

人体损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如下:一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三级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四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五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六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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