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加班费达不到工资的百分之二百,辞职后,如果劳动者有加班的证据的是还能追讨的,但是最多只能追讨最近2年的。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追讨两年前的加班工资,但是需要劳动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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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加班费不能要回来。劳动者辞职后,应当在一年之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如果超过一年时间,是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开用人单位超过2年的,不能要回。劳动监察投诉不能超过2年,仍在用人单位上班的,可以要回。劳动关系存续期内的,不受上面2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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