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举报信的处理规定: 解决匿名举报的首要工作就是要真正做到对举报人的有效保护。举报人是纪检、监察及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同盟军,举报人一般会被犯罪分子视为眼中钉、肉中刺,打击报复举报人事件的屡屡发生,在严重挫伤群众举报积极性的同时,也极大地损害了纪检、监察及检察机关的权威。目前检察机关侦破的案件中,有70%的线索来源于举报。我国在宪法中虽然明确了公民举报的权利,但到目前为止,除了刑事诉讼法上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和高检院出台的政策性规定外,我国还没有一套系统的关于举报人和证人保护的法律制度。 目前,检察机关对举报人保护,更多的是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并造成举报人伤害、死亡等严重后果涉嫌构成犯罪的情况,基本谈不上事前保护的问题。保护举报人,首先应提倡机制保护,要从机制、体制上进行完善,在机制建设上有所作为。2008年召开的检察机关举报工作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讨论如何从源头上保护举报人,加强对举报人的事前、事中保护。举报者是为了社会正义、为了反腐败,是有着时代良心的英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说,要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唤起更多具有‘时代良心’的举报者。善待时代良心就是要保护时代良心。我们应尽快把各部门现行保护举报人的规章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制定一部具有权威性和足够影响力的《举报法》。通过立法,把举报线索的受理、处理、以及受理举报部门的权利义务、举报人的权利义务及对举报人的保护奖励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宪法》和《刑法》中关于举报的内容更详细,更具可操作性,从而有效减少被举报受到的打击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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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举报信的处理规定主要是: 1、首要工作就是要真正做到对举报人的有效保护; 2、核实新的真假并作出决定;没有具体事实的,只是分析判断或者定性结论的,可不予置理;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可将问题摘抄给被举报人,责成其作出检讨或说明;反映重要问题、事实比较清楚、线索比较具体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 3、做好后续工作,对举报真实线索的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污蔑他人提供假线索混淆视听的,给予一定的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但对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对匿名的举报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 (1)没有具体事实的,只是分析判断或者定性结论的,可不予置理。 (2)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可将问题摘抄给被举报人,责令其作出检讨或说明。 (3)反映重要问题、事实比较清楚、线索比较具体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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