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方案应当依据现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操作。实际操作中,很多改制方案并没有注意到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没有涉及甚至违反了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致使改制方案不具有可操作性。尤其是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在2004年2月1日生效后,很多企业依然沿用以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设计改制方案,改制方案自然无操作性可言。
针对国有资产改制重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国有企业改制是重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涉及到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等方面,重组方式包括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国企改制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能让企业更加有效地适应市场的需求与发展。
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增量吸补。企业的存量资产全部投入改制后企业,做为改制后企业的部分资本,其它的注册资本依靠吸收新的股东投入,即资本增量靠外来注入。 2.资产切割。企业评估完成后拟将净资产做为改制企业的注册资本,不需再注入新的资金,故可以切割部分净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个人或本企业职工。 3.资产出售。经评估,企业的净资产为零或负数,原投资人可将企业连同负债采取零价值方式转让给新的股东,新股东在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同时,也相应地承继企业的负债。 4.撤资租赁。原有企业的资产评估确认后由原投资人将全部有形资产收回,并承担原有企业债权、债务,而将商誉、字号、商标等无形资产有偿提供给新股东使用,新股东需对企业投资入股,投资之和做为注册资本,完成企业的改制登记注册。 5.股权并转。股东将其在另一企业的股权作价投入改制企业。这种方式属于新增资本投入的权益投资,多见于部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 6.债转股。企业改制时,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基础上债权人可将其债权转为对企业的投资。其本身由企业的债权人变为企业的股东。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