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1)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2)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七个月,之后,缺席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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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手续的情况: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未在中国内地结婚登记,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男女双方未经依法登记结婚的;法律规定的其他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情况。
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情况: 1、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之间离婚,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2、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均取得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合法居留资格、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 3、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和结婚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书面证明变动原因的; 4、一方当事人无法通过中文语言表达其真实意愿,又没有第三方做中外文翻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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