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刑事拘留,只有在侦查人员已经向被拘留人出示了正式的、经领导机关签署的刑事拘留证之后,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因此,如果已经向你朋友的妈妈出示了拘留证,则她属于被刑事拘留,应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计算拘留羁押期限。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由于组织、强迫、介绍他人卖淫罪属于较重的罪名,可能不会得到批准。 至于他妈妈是否被联防队员敲诈勒索的问题,由于敲诈勒索罪必须是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受害人主动交出采取,并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方构成此罪,因此仅有一段录像尚不足以证实构成此罪,必须有进一步的证据。可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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