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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怎样处理夫妻离婚债务?

2023-05-03 11: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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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03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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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离婚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外,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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