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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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因此,在具有子女实际生活需要增加、父母双方负担能力改变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调整等情形下,不排除子女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或父母一方提出降低原过高标准的抚养费。
父母离婚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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